越南工資預支規定:勞工與企業需要了解什麼?
勞工在發薪日前需要一筆錢是很正常的——醫藥費、子女學費、一筆要急著繳的款。但「能不能預支、預支多少、要不要還」,則取決於依法屬於哪種情形。
勞工可依雙方約定的條件預支工資,且不計利息。除約定情形外,2019年《勞動法》還規定了若干與履行公民義務、特別休假、跨多個月的計件或承攬工作,以及停職期間相關的具體情形。條件、預支額度與返還義務在各情形中並不相同。
下文彙整現行的一般規定,並就企業如何建立透明的預支流程提出建議。內容旨在普及法律,不替代針對具體案件的諮詢意見。
什麼是工資預支?
工資預支,是指勞工在企業按通常期限應支付的時點之前,提前領取與工資相關的一筆款項。
預支可能源於:雙方之間的約定;法律要求雇主預支的情形;跨多個月工作的特點;或勞工被停職的期間。
工資預支不會增加勞工應享有的工資總額。提前領取的款項須在企業確定尚應支付金額時予以記錄和處理。
工資預支的法律依據
關鍵規定見於第45/2019/QH14號《勞動法》,包括:
第97條: 工資支付期限,其中包括須跨多個月完成的計件或承攬工作的情形。
第101條: 依約定預支工資、履行公民義務時以及特別休假時。
第128條: 停職以及停職期間的預支。
企業還應參照第145/2020/ND-CP號法令、勞動合約、團體勞動協約、工資支付規章及其他相關規定。
勞工可預支工資的情形
1. 依雙方約定預支
2019年《勞動法》第101條第1款規定:
> 勞工可依雙方約定的條件預支工資,且不計利息。
這是企業中最常見的情形。勞工可因個人需要而申請預支,如醫藥費、學費、修車、生活開支或突發事項。但提出申請並不意味著企業在任何情形下都必須核准。
雙方可就以下事項約定:預支的條件;最高金額;一個工資週期內的預支次數;支付時點;所領款項的記錄與對帳方式;以及單據、確認方式和出現不符時的責任。
企業是否必須依個人需要准予預支? 並非當然必須。就第101條第1款的預支而言,其執行以約定為基礎。企業可依自身規章與能力予以核准、拒絕或僅部分核准,只要不違反合約、協約或適用規章中已有的承諾。
2. 勞工履行公民義務時的預支
第101條第2款規定,勞工為履行公民義務而暫時停工滿1週及以上時,雇主須為勞工預支工資。
預支額度與勞工暫時停工的天數相對應,最高不超過勞動合約工資的1個月。
關於入伍情形的提示:依《兵役法》入伍的勞工不屬於本規定下的預支情形。企業需區分「履行公民義務」與「入伍」,以正確適用。
3. 特別休假時的預支
第101條第3款規定,特別休假時,勞工可預支至少相當於休假天數工資的款項。
例:勞工休特別休假5天,該5天對應的工資為2,000,000 VND,則依規定的最低預支額為2,000,000 VND。企業需依規定及勞工在辦理時點的實際資料,確定休假天數的工資。
4. 跨多個月的計件或承攬工作
2019年《勞動法》第97條第3款規定,按計件或承攬領取工資的勞工依約定領取工資;若工作須跨多個月完成,則每月按其當月已完成的工作量預支工資。
在此情形下,預支與已完成的工作量、約定的計件單價或承攬價款,以及企業的驗收結果或確認相掛鉤。
例:某項承攬工作預計4個月完成;第一個月末,企業確認勞工已完成20%的工作量;當月預支額依已完成的工作部分與雙方約定確定。
5. 停職期間的預支
依2019年《勞動法》第128條,停職期間,勞工可預支停職前工資的50%。
處理結果作出後:若未受勞動紀律處分,則由雇主足額支付停職期間的工資。這是有專門規則的情形,不應與依個人需要的預支同等處理。
工資預支情形彙總表
情形 | 依據 | 企業是否須執行? | 預支額度 | 返還義務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依需要與約定 | 第101條第1款 | 僅在雙方達成約定或企業已有適用承諾時 | 由雙方約定 | 依約定對帳;不計利息 |
履行公民義務滿1週及以上 | 第101條第2款 | 是 | 與休假天數相對應,上限為合約工資1個月 | 勞工須返還 |
入伍 | 第101條第2款 | 不屬於本預支情形 | 依上述規定不適用 | 不適用 |
特別休假 | 第101條第3款 | 勞工休特別休假時須執行 | 至少相當於休假天數的工資 | 依提前所領款項的性質,在工資週期內處理 |
跨多月計件/承攬 | 第97條第3款 | 設有按月預支機制 | 按當月已完成的工作量 | 依計件/承攬及約定對帳 |
停職 | 第128條 | 是 | 停職前工資的50% | 未受處分則足額支付停職期間工資 |
工資預支是否計息?
不計息。第101條第1款規定,工資預支依雙方約定的條件進行,且不計利息。企業不應把工資預支當作對勞工的計息內部借款來使用。
不過,需區分利息(就一段時間內使用資金而計收的款項)與服務費(就提供平台、轉帳或處理交易而收取的款項,如模式有此規定)。
若某項提前領薪計畫有費用,企業須明確該費用的性質、收取主體、計算方式,以及交易前的揭露義務。將某項收取稱為「費用」,並不會自動使其正當——若其性質類似資金使用成本,或不透明,則不然。
預支的最高額度是多少?
不存在適用於所有情形的單一上限:
依約定: 預支額度由雙方商定;企業可就已發生工資、對帳能力與營運風險,設定相應的比例或額度。
履行公民義務: 與暫時停工天數相對應,最高不超過合約工資1個月。
特別休假: 至少相當於休假天數的工資。
停職: 停職前工資的50%。
因此,在回答「最多可預支幾個月工資」時,須先確定勞工屬於哪種情形。
勞工是否須返還預支款?
處理所領款項的義務因情形而異:
依約定: 按約定條件執行,通常與到期工資對帳。
履行公民義務: 勞工須依第101條第2款返還所預支的款項。
特別休假: 提前所領款項計入相關週期的工資支付。
跨多月計件/承攬工作: 依工作量與結果對帳。
停職: 適用第128條的專門規則。
不應對所有情形使用同一份返還承諾書範本。
工資預支是否等於扣工資?
需區分兩個概念:
對帳提前所領款項: 確定勞工已領取的金額與企業在本週期尚應支付的金額。
扣工資: 指雇主在法律允許的情形下扣減工資,具有專門的原則與限度。
在建立流程時,企業應將已預支的款項清晰地表述為提前所領工資的一部分,並說明其如何對帳進入工資週期,避免使用不準確的術語或自行設定罰款。
企業能否拒絕預支申請?
僅為依約定的申請時可拒絕: 若勞工因個人需要申請預支,而企業並無強制性承諾,則須雙方約定;企業可不予核准,或僅部分核准。
在法律規定具體責任時不應任意拒絕: 對於履行公民義務、特別休假、跨多個月的計件/承攬工作或停職情形,企業須準確對照條件並依相應規定執行。
工資預支的資料應包含哪些內容?
法律並不要求所有情形都使用同一份表單。但為便於透明與對帳,企業宜留存:勞工姓名與編號;所屬部門或單位;預支的情形/依據;申請金額與核准金額;申請日、核准日與付款日;預計對帳的工資週期;所領款項的返還或處理條件;數位化模式下的服務費(如有);核准人與交易狀態;以及勞工以書面或適當電子方式作出的確認。
對於EWA系統,上述資料可透過交易歷史與系統日誌自動記錄。
建議給企業的工資預支流程
確定法律情形: 將申請歸類為依約定、公民義務、特別休假、計件/承攬或停職。
核查資料: 對照合約、工資率、工作日、休假日、工作量與提前所領款項。
確定金額與權限: 依各情形正確計算預支額,並確定有權核准的人。
明確告知條件: 勞工需知悉將領取的金額、付款時點、對帳方式、返還義務及費用(如有)。
付款並留存憑證: 透過約定方式執行;留存交易碼、憑證與核准人。
在工資週期對帳: 記錄已提前支付的款項,確定剩餘工資,並在工資清單上清晰載明。
處理例外: 就出勤錯誤、交易失敗、離職、工資不足、交易重複或申訴設置專門流程。
工資預支規章應規定哪些內容?
企業至少應規定:適用範圍與對象;預支情形;依約定申請的條件;最低、最高或預支比例;申請次數與時點;核准權限;處理時限與付款方式;對帳或返還方式;服務費(如有);離職、出勤錯誤或工資不足時的處理;資料保密責任;以及申訴與糾錯機制。
規章需與勞動合約、團體勞動協約及企業其他工資政策相一致。
工資預支與EWA有何不同?
傳統預支通常按每筆申請辦理,並可能經過多級核准。EWA將這一過程數位化,透過連接出勤與工資資料來確定已發生且符合條件的工資部分。
標準 | 傳統預支 | EWA/日薪預支 |
|---|---|---|
發起 | 勞工提出申請 | 系統預先顯示符合條件的額度 |
資料 | 人工單據與確認 | 出勤、已核准的工作與工資 |
核准 | 通常逐筆核准 | 按既定規則處理;例外轉核准 |
頻率 | 通常不頻繁 | 可在額度內靈活 |
對帳 | 人工或半自動 | 將交易歷史與工資週期相連接 |
可擴展性 | 申請數量大時困難 | 更適合人數眾多的勞動力 |
EWA並不當然僅由一條關於工資預支的條款來規範。2026年刊於《銀行雜誌》的一項法律研究指出,越南尚無針對EWA的專門法律制度;該模式的性質需從交易結構、資金來源、追償權、成本與個人資料加以審視。
企業在部署日薪預支/EWA時需注意什麼?
僅基於足夠可靠的工作日資料計算額度。
區分已發生工資與未來的預計收入。
對工資預支不計利息。
在勞工確認前明確揭露所有費用。
不允許領取超過可安全對帳的額度。
明確資金來源與承擔風險的主體。
就所領款項的處理方式訂立約定/規章。
顯示工資週期內的預計剩餘金額。
保護出勤、工資與支付帳戶資料。
設立申訴與不符處理流程。
結論
工資預支規定並非只有一種情形。依個人需要的預支以約定為基礎且不計利息。此外,法律對公民義務、特別休假、跨多個月的計件或承攬工作,以及停職期間,規定了單獨的責任與處理方式。
企業需在確定金額、返還義務與對帳流程之前,先正確分類情形。對於人數眾多的勞動力,用日薪預支/EWA進行數位化可減少人工操作,但仍須確保資料準確、條件透明並合規。
參考來源
第45/2019/QH14號《勞動法》 — 越南政府電子入口網。
第145/2020/ND-CP號法令 — 越南政府電子入口網。
已發生工資提取服務的法律性質及越南法律調整建議 — 銀行雜誌(Banking Review),2026年6月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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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Nguyen Minh Tuan — 策略部專員,Nhan Kiet Manpower Supply Co., Ltd.
面向企業的日薪預支諮詢: 熱線 0937.022.655 · 電子郵件 info@nhankiet.vn · 面向企業的日薪預支
常見問題
勞工申請預支,企業是否必須同意?
若僅為第101條第1款項下的個人需要,則預支以約定為基礎。除非已有承諾或勞工屬於法律具體規定的情形,否則企業並非當然須核准每一項申請。
工資預支是否計息?
不計。2019年《勞動法》第101條規定,工資預支依雙方約定的條件進行,且不計利息。
法律是否限制最高預支額度?
不存在適用於所有情形的單一上限。依約定的預支額度由雙方商定;特殊情形另有金額或原則。
休特別休假能否預支工資?
可以。特別休假時,勞工可預支至少相當於休假天數工資的款項。
服兵役能否預支工資?
第101條第2款規定,依《兵役法》入伍的勞工,不屬於為履行公民義務而暫時停工時的預支情形。
被停職能預支多少?
勞工可預支停職前工資的50%。此後處理依2019年《勞動法》第128條執行。
勞工預支後離職應如何處理?
企業需在合約終止時結清工作日、確定工資及應付款項,然後依約定與適用規定對帳所領款項。不應在無合法依據時自設罰款。
預支能否完全以電子方式辦理?
若系統能正確識別主體、留存交易證據、保護資料並滿足相關法律要求,則可將申請、確認、核准與歷史留存數位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