越南工资预支规定:劳动者与企业需要了解什么?
劳动者在发薪日前需要一笔钱是很正常的——医药费、子女学费、一笔要急着交的款。但"能不能预支、预支多少、要不要还",则取决于依法属于哪种情形。
劳动者可依双方约定的条件预支工资,且不计利息。除约定情形外,2019年《劳动法》还规定了若干与履行公民义务、年休假、跨多个月的计件或包工工作,以及停职期间相关的具体情形。条件、预支额度与返还义务在各情形中并不相同。
下文汇总现行的一般规定,并就企业如何建立透明的预支流程提出建议。内容旨在普及法律,不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咨询意见。
什么是工资预支?
工资预支,是指劳动者在企业按通常期限应支付的时点之前,提前领取与工资相关的一笔款项。
预支可能源于:双方之间的约定;法律要求用人单位预支的情形;跨多个月工作的特点;或劳动者被停职的期间。
工资预支不会增加劳动者应享有的工资总额。提前领取的款项须在企业确定尚应支付金额时予以记录和处理。
工资预支的法律依据
关键规定见于第45/2019/QH14号《劳动法》,包括:
第97条: 工资支付期限,其中包括须跨多个月完成的计件或包工工作的情形。
第101条: 依约定预支工资、履行公民义务时以及年休假时。
第128条: 停职以及停职期间的预支。
企业还应参照第145/2020/ND-CP号法令、劳动合同、集体劳动协议、工资支付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。
劳动者可预支工资的情形
1. 依双方约定预支
2019年《劳动法》第101条第1款规定:
> 劳动者可依双方约定的条件预支工资,且不计利息。
这是企业中最常见的情形。劳动者可因个人需要而申请预支,如医药费、学费、修车、生活开支或突发事项。但提出申请并不意味着企业在任何情形下都必须批准。
双方可就以下事项约定:预支的条件;最高金额;一个工资周期内的预支次数;支付时点;所领款项的记录与对账方式;以及单据、确认方式和出现不符时的责任。
企业是否必须依个人需要准予预支? 并非当然必须。就第101条第1款的预支而言,其执行以约定为基础。企业可依自身规章与能力予以批准、拒绝或仅部分批准,只要不违反合同、协议或适用规章中已有的承诺。
2. 劳动者履行公民义务时的预支
第101条第2款规定,劳动者为履行公民义务而临时停工满1周及以上时,用人单位须为劳动者预支工资。
预支额度与劳动者临时停工的天数相对应,最高不超过劳动合同工资的1个月。
关于入伍情形的提示:依《兵役法》入伍的劳动者不属于本规定下的预支情形。企业需区分"履行公民义务"与"入伍",以正确适用。
3. 年休假时的预支
第101条第3款规定,年休假时,劳动者可预支至少相当于休假天数工资的款项。
例:劳动者休年假5天,该5天对应的工资为2,000,000 VND,则依规定的最低预支额为2,000,000 VND。企业需依规定及劳动者在办理时点的实际资料,确定休假天数的工资。
4. 跨多个月的计件或包工工作
2019年《劳动法》第97条第3款规定,按计件或包工领取工资的劳动者依约定领取工资;若工作须跨多个月完成,则每月按其当月已完成的工作量预支工资。
在此情形下,预支与已完成的工作量、约定的计件单价或包工价款,以及企业的验收结果或确认相挂钩。
例:某项包工工作预计4个月完成;第一个月末,企业确认劳动者已完成20%的工作量;当月预支额依已完成的工作部分与双方约定确定。
5. 停职期间的预支
依2019年《劳动法》第128条,停职期间,劳动者可预支停职前工资的50%。
处理结果作出后:若未受劳动纪律处分,则由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停职期间的工资。这是有专门规则的情形,不应与依个人需要的预支同等处理。
工资预支情形汇总表
情形 | 依据 | 企业是否须执行? | 预支额度 | 返还义务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依需要与约定 | 第101条第1款 | 仅在双方达成约定或企业已有适用承诺时 | 由双方约定 | 依约定对账;不计利息 |
履行公民义务满1周及以上 | 第101条第2款 | 是 | 与休假天数相对应,上限为合同工资1个月 | 劳动者须返还 |
入伍 | 第101条第2款 | 不属于本预支情形 | 依上述规定不适用 | 不适用 |
年休假 | 第101条第3款 | 劳动者休年假时须执行 | 至少相当于休假天数的工资 | 依提前所领款项的性质,在工资周期内处理 |
跨多月计件/包工 | 第97条第3款 | 设有按月预支机制 | 按当月已完成的工作量 | 依计件/包工及约定对账 |
停职 | 第128条 | 是 | 停职前工资的50% | 未受处分则足额支付停职期间工资 |
工资预支是否计息?
不计息。第101条第1款规定,工资预支依双方约定的条件进行,且不计利息。企业不应把工资预支当作对劳动者的计息内部借款来使用。
不过,需区分利息(就一段时间内使用资金而计收的款项)与服务费(就提供平台、转账或处理交易而收取的款项,如模式有此规定)。
若某项提前领薪计划有费用,企业须明确该费用的性质、收取主体、计算方式,以及交易前的披露义务。将某项收取称为"费用",并不会自动使其正当——若其性质类似资金使用成本,或不透明,则不然。
预支的最高额度是多少?
不存在适用于所有情形的单一上限:
依约定: 预支额度由双方商定;企业可就已发生工资、对账能力与运营风险,设定相应的比例或额度。
履行公民义务: 与临时停工天数相对应,最高不超过合同工资1个月。
年休假: 至少相当于休假天数的工资。
停职: 停职前工资的50%。
因此,在回答"最多可预支几个月工资"时,须先确定劳动者属于哪种情形。
劳动者是否须返还预支款?
处理所领款项的义务因情形而异:
依约定: 按约定条件执行,通常与到期工资对账。
履行公民义务: 劳动者须依第101条第2款返还所预支的款项。
年休假: 提前所领款项计入相关周期的工资支付。
跨多月计件/包工工作: 依工作量与结果对账。
停职: 适用第128条的专门规则。
不应对所有情形使用同一份返还承诺书模板。
工资预支是否等于扣工资?
需区分两个概念:
对账提前所领款项: 确定劳动者已领取的金额与企业在本周期尚应支付的金额。
扣工资: 指用人单位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扣减工资,具有专门的原则与限度。
在建立流程时,企业应将已预支的款项清晰地表述为提前所领工资的一部分,并说明其如何对账进入工资周期,避免使用不准确的术语或自行设定罚款。
企业能否拒绝预支申请?
仅为依约定的申请时可拒绝: 若劳动者因个人需要申请预支,而企业并无强制性承诺,则须双方约定;企业可不予批准,或仅部分批准。
在法律规定具体责任时不应任意拒绝: 对于履行公民义务、年休假、跨多个月的计件/包工工作或停职情形,企业须准确对照条件并依相应规定执行。
工资预支的资料应包含哪些内容?
法律并不要求所有情形都使用同一份表单。但为便于透明与对账,企业宜留存:劳动者姓名与编号;所属部门或单位;预支的情形/依据;申请金额与批准金额;申请日、批准日与付款日;预计对账的工资周期;所领款项的返还或处理条件;数字化模式下的服务费(如有);批准人与交易状态;以及劳动者以书面或适当电子方式作出的确认。
对于EWA系统,上述数据可通过交易历史与系统日志自动记录。
建议给企业的工资预支流程
确定法律情形: 将申请归类为依约定、公民义务、年休假、计件/包工或停职。
核查数据: 对照合同、工资率、工作日、休假日、工作量与提前所领款项。
确定金额与权限: 依各情形正确计算预支额,并确定有权批准的人。
明确告知条件: 劳动者需知晓将领取的金额、付款时点、对账方式、返还义务及费用(如有)。
付款并留存凭证: 通过约定方式执行;留存交易码、凭证与批准人。
在工资周期对账: 记录已提前支付的款项,确定剩余工资,并在工资清单上清晰载明。
处理例外: 就考勤错误、交易失败、离职、工资不足、交易重复或申诉设置专门流程。
工资预支规章应规定哪些内容?
企业至少应规定:适用范围与对象;预支情形;依约定申请的条件;最低、最高或预支比例;申请次数与时点;批准权限;处理时限与付款方式;对账或返还方式;服务费(如有);离职、考勤错误或工资不足时的处理;数据保密责任;以及申诉与纠错机制。
规章需与劳动合同、集体劳动协议及企业其他工资政策相一致。
工资预支与EWA有何不同?
传统预支通常按每笔申请办理,并可能经过多级批准。EWA将这一过程数字化,通过连接考勤与工资数据来确定已发生且符合条件的工资部分。
标准 | 传统预支 | EWA/日薪预支 |
|---|---|---|
发起 | 劳动者提出申请 | 系统预先显示符合条件的额度 |
数据 | 人工单据与确认 | 考勤、已批准的工作与工资 |
批准 | 通常逐笔批准 | 按既定规则处理;例外转批准 |
频率 | 通常不频繁 | 可在额度内灵活 |
对账 | 人工或半自动 | 将交易历史与工资周期相连接 |
可扩展性 | 申请数量大时困难 | 更适合人数众多的劳动力 |
EWA并不当然仅由一条关于工资预支的条款来规范。2026年刊于《银行杂志》的一项法律研究指出,越南尚无针对EWA的专门法律制度;该模式的性质需从交易结构、资金来源、追偿权、成本与个人数据加以审视。
企业在部署日薪预支/EWA时需注意什么?
仅基于足够可靠的工作日数据计算额度。
区分已发生工资与未来的预计收入。
对工资预支不计利息。
在劳动者确认前明确披露所有费用。
不允许领取超过可安全对账的额度。
明确资金来源与承担风险的主体。
就所领款项的处理方式订立约定/规章。
显示工资周期内的预计剩余金额。
保护考勤、工资与支付账户数据。
设立申诉与不符处理流程。
结论
工资预支规定并非只有一种情形。依个人需要的预支以约定为基础且不计利息。此外,法律对公民义务、年休假、跨多个月的计件或包工工作,以及停职期间,规定了单独的责任与处理方式。
企业需在确定金额、返还义务与对账流程之前,先正确分类情形。对于人数众多的劳动力,用日薪预支/EWA进行数字化可减少人工操作,但仍须确保数据准确、条件透明并合规。
参考来源
第45/2019/QH14号《劳动法》 — 越南政府电子门户。
第145/2020/ND-CP号法令 — 越南政府电子门户。
已发生工资提取服务的法律性质及越南法律调整建议 — 银行杂志(Banking Review),2026年6月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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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Nguyen Minh Tuan — 战略部专员,Nhan Kiet Manpower Supply Co., Ltd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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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劳动者申请预支,企业是否必须同意?
若仅为第101条第1款项下的个人需要,则预支以约定为基础。除非已有承诺或劳动者属于法律具体规定的情形,否则企业并非当然须批准每一项申请。
工资预支是否计息?
不计。2019年《劳动法》第101条规定,工资预支依双方约定的条件进行,且不计利息。
法律是否限制最高预支额度?
不存在适用于所有情形的单一上限。依约定的预支额度由双方商定;特殊情形另有金额或原则。
休年假能否预支工资?
可以。年休假时,劳动者可预支至少相当于休假天数工资的款项。
服兵役能否预支工资?
第101条第2款规定,依《兵役法》入伍的劳动者,不属于为履行公民义务而临时停工时的预支情形。
被停职能预支多少?
劳动者可预支停职前工资的50%。此后处理依2019年《劳动法》第128条执行。
劳动者预支后离职应如何处理?
企业需在合同终止时结清工作日、确定工资及应付款项,然后依约定与适用规定对账所领款项。不应在无合法依据时自设罚款。
预支能否完全以电子方式办理?
若系统能正确识别主体、留存交易证据、保护数据并满足相关法律要求,则可将申请、确认、批准与历史留存数字化。